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表決通過中部通風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草案,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股東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這項修正是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增加法人(公司)的透明度。至於負壓排風扇原先行政院版本條文中有實質受益人等文字,則在二讀條文時被刪除。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上午開始處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條文,朝野黨團經表決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草案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負壓排風扇的降溫原理主要有以下幾點:
1、換氣降溫:由於陽光照射建築物、機器設備、人體等熱源導致需要通風的場所氣溫高於車間外。負壓風機能將車間內熱氣迅速排出讓車間內溫度和外界溫度持平,不至於車間內溫度升高。
2、空氣流動帶走人體熱量,空氣流動加速汗液蒸發而吸收人體熱量,從而讓人體感覺涼爽,和自然風一樣涼爽。
3、和水簾配合使用,在夏季最炎熱的時候可將車間內溫度控制在28攝氏度以內。但人體的涼爽感覺可與空調相比。

二讀條文規定,公司應於每年定期將農業通風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額超過10%股東的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出資額等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的資訊平台,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廠房內人員比較密集,面積比不是很大,無發熱量高的設備,廠房內通風換氣次數應設計為30-40次每小時,主要是為增加廠房內空氣含氧量和污濁的空氣快速排出。人員分布不是很密集,廠房面積比較大,自然通風條件比較好,廠房內沒有高發熱源設備,室內溫度低於32度的廠房,廠房通風換氣次數設計為2通風設備5-30次每小時就可以啦。廠房內有發熱量大的設備,工業水冷扇室內人員密集,廠房內空氣溫度有高溫悶熱情況,廠房通風換氣次數應設計為40-50次每小時,主要是為了讓高溫悶熱的空氣迅速排出室外,降低室內環境溫度,增加廠房內空氣含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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